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