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 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