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