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