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