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