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