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