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