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