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