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 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 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