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