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