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