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