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