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