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