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