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