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