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