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