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