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