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