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