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