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