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