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