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