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 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