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