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