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