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