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