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