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