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