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