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