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