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