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