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