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