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